法院判決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· 2024-06-17

勞訴字第57號 給付工資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57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22條勞基法第24條民法第148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57
日期
2024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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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陸仟柒佰肆拾參元,及自民國112 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陸拾壹元,其中新臺幣壹仟零參拾 參元,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 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陸仟柒 佰肆拾參元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2條勞基法第24條民法第148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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