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· 2024-03-22

勞訴字第7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7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7
日期
2024-03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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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,不在此限,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。查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中:「⒉被 告應自民國109年7月7日起至同意原告復職之日止,按月於 次月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75,772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 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⒊被告 應自109年7月5日起至同意原告復職之日止,按月提繳4,590 元至原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」嗣於訴訟中變更為:「 ⒉被告應自109年7月6日起至同意原告復職之日止,按月於次 月5日給付原告77,673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⒊被告應自109年7月6日 起至同意原告復職之日止,按月提繳4,812元至原告之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。」(本院卷一第29頁至31頁、本院卷二第1 03頁),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,揆諸前揭規定,應 予准許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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