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· 2024-09-25

勞上字第12號 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2
日期
2024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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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郭玄義 法 官 杭起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其 未表明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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