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分別給付各原告如附表三「應給付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 及均自民國113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分別為原告提繳如附表二「應補提撥退休金」欄所示之金 額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分別以附表三「免為假執行金額」欄 所示之金額為各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就該部分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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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