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「尚欠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自 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如附表所示之原告各負擔如附表「負擔訴訟費用比 例」欄所示之比例,餘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各以如附表「尚欠金額」欄所 示之金額為如附表所示之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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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