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5元,及自民國113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 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0000分之8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45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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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7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95條民法第22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