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5-04-11

勞訴字第116號 給付退休金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1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116
日期
2025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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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5,767元,及自民國113年5月30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2%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萬5,767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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