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5-01-22

勞訴更一字第2號 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訴更一字第 2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更一字第 2
日期
2025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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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1,007元及自113年6月27日起至清償日 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元供擔保後,得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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