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6-20

勞訴字第214號 損害賠償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14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14
日期
2024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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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1萬886元,其中新臺幣63萬6,024元 自民國112年4月23日起,其餘新臺幣17萬4,862元自民國112 年11月15日起,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27萬295元供擔保後,得假執 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1萬886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 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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