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12-20

勞簡上字第15號 給付加班費等
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5
日期
2024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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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137,245元及自民國112 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及假執行之宣告 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上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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