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:原告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起受僱被告,擔任電器 服飾部採購管理幹部,每月薪資新台幣(下同)45,000元, 工作期間努力負責,然被告竟於112年7月13日片面、無由終 止兩造勞動契約,業已違反安置前置義務及解僱最後手段性 ,所為終止並非合法;其後,經原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未 成立。為此,爰依兩造勞動契約提起本件訴訟,並聲明:1. 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。2.被告應自112年7月14日起至復職 之前一日止,按月給付原告薪資45,000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 翌日即每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 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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