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4-16

勞簡字第131號 給付資遣費
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3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31
日期
2024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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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參佰陸拾參元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三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八十七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參 佰陸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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