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1-30

勞訴字第340號 給付加班費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340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7條勞基法第19條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340
日期
2024-0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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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甲、程序部分: 壹、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。但請求之 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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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7條勞基法第19條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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