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2-23

勞簡上字第10號 損害賠償

110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0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26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529條民法第54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0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0
日期
2024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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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甲、程序方面: 於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,非經他造同意不 得為之,但請求之基礎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26條民法第188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529條民法第54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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