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7-12

勞訴字第225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0 年度 勞訴字第 22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就服法第35條民法第148條民法第153條民法第48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0 年度 勞訴字第 225
日期
2024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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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提撥新臺幣242元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42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就服法第35條民法第148條民法第153條民法第48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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