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· 2025-03-18

勞訴字第60號 確認調職處分無效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60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60
日期
2025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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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一、按原告提起訴訟,須就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,在法律上有 受判決之現實利益,始得為之。倘原告不因獲得勝訴之確 定判決而受有法律上之利益,或依訴之內容不能直接解決 其私法上權利之紛爭者,即不能認為具備權利保護要件。 次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 利益者,不得提起之;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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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民法第11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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