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· 2024-12-24

勞訴字第82號 請求給付退休金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82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55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29條勞基法第38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82
日期
2024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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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,152,376元,及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,但如被告以新臺幣1,152,376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29條勞基法第38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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