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64,860元,及自112年7月28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提繳981元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原告勞工退休 金個人專戶。 三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64,860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四、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981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五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 六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/10,餘由原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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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保險條例第1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6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