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· 2024-05-10

勞訴字第30號 請求損害賠償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0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性平法第12條性平法第13條性平法第28條性平法第3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8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0
日期
2024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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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 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川岳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 伍佰零貳元,及新臺幣捌仟柒佰肆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 月十日起,其餘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肆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 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二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、第二項得假執行,但第一項被告以新臺幣壹拾萬 元、第二項被告川岳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以新臺幣壹萬壹 仟伍佰零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性平法第12條性平法第13條性平法第28條性平法第36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8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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