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21,279元,及自民國110年4月7日起,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10%由被告負擔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,但如被告以新臺幣521,279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21條勞基法第53條勞基法第35條勞基法第84條勞基法第38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