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分別給付各原告如附表「應給付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 ,及均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分別提繳如附表「應補提繳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至原 告蘇韋銘、丙○○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。 三、原告乙○○其餘之訴駁回。 四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五、本判決第一、二項得為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就本判決第一、二 項各以如附表「應給付金額」欄、「應補提繳金額」欄所示 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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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229條民法第23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