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V· 2025-04-02

勞訴字第30號 損害賠償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30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2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48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30
日期
2025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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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陸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玖萬壹仟壹佰玖拾元至原告設於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貳拾貳元,由原告負擔新臺幣貳萬 零參佰壹拾捌元,由被告負擔新臺幣壹仟參佰零肆元及加給自本 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陸仟伍佰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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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48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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