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V· 2025-01-10

勞訴字第55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5
日期
2025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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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玖佰參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一 三年九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提撥新臺幣伍仟玖佰肆拾肆元至原告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之勞退金專戶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陸佰元,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十八即新臺幣壹 仟參佰陸拾捌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餘百分之八十二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命被告給付部分,得為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 壹拾壹萬捌仟玖佰參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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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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