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V· 2024-06-18

勞訴字第22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2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2
日期
2024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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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程琳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捌佰零捌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甲○○○○○○○應提撥新臺幣伍萬參仟肆佰玖拾陸元至原告 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三、被告乙○○○○○○○應提撥新臺幣貳萬肆仟貳佰伍拾陸元至原告 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四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五、訴訟費用由被告程琳負擔百分之八十八,餘由原告負擔。 六、本判決第一至三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程琳如以新臺幣伍拾柒 萬肆仟伍佰陸拾元為原告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七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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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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