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陸萬零陸佰肆拾元,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。 三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四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,餘由原告負擔。 五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陸萬零陸佰 肆拾元為原告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六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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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4條勞基法第1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