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V· 2024-02-23

勞訴字第6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61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234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252條民法第251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61
日期
2024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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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二、本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三、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,及自民國112年6 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反訴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五、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負擔百分之69,餘由反訴原告負擔 。 六、本判決第三項得假執行。 七、反訴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34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252條民法第251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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