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甲○○新臺幣參拾貳萬伍仟捌佰參拾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提撥新臺幣柒萬柒仟參佰肆拾元至原告甲○○之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三、被告應給付原告乙○○新臺幣壹拾捌萬貳仟捌佰零捌元,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被告應提撥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壹拾陸元至原告乙○○之勞動 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五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六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,餘由原告負擔。 七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拾貳萬伍仟捌 佰參拾元為原告甲○○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八、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萬柒仟參佰肆 拾元為原告甲○○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九、本判決第三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捌萬貳仟捌 佰零捌元為原告乙○○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十、本判決第四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壹 拾陸元為原告乙○○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十一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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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10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