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別給付原告乙○○、丁○○、己 ○○、丙○○、甲○○、庚○○、戊○○依序各為新臺幣壹拾玖萬伍仟貳佰 伍拾柒元、貳萬玖仟陸佰零壹元、壹拾壹萬柒仟貳佰伍拾元、柒 萬柒仟肆佰捌拾捌元、參萬陸仟零玖拾參元、玖萬零捌拾捌元、 參萬貳仟玖佰肆拾元及均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別為原告乙○○、丁○○、己○○ 、丙○○、甲○○、庚○○、戊○○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所設之個人專戶,金額依序各為肆仟壹佰柒陸元、壹仟玖佰零捌 元、參仟參佰壹拾貳元、壹仟伍佰零肆元、貳仟零柒拾肆元、貳 仟壹佰柒拾陸元、參仟零參拾元。 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應發給載有原告之姓名、性別、 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職務內容、到職日期,暨記載離職日 期、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之服務證明書予原告乙○○、丁○○、己 ○○、丙○○、甲○○、庚○○、戊○○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,加給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由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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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1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