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SCDV· 2024-04-29

勞訴字第55號 職業災害補償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5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62條勞基法第59條勞基法第13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2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SCDV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55
日期
2024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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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,307,385元,及均自民國111年 10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44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,307,385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62條勞基法第59條勞基法第13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2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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