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庚○○、丙○○、乙○○、己○○、甲○○、辛○○ 、戊○○、丁○○各如附表一「總計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均自民 國113年4月30日起,均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 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分別提撥如附表一「未提撥勞工退休金」欄所示之金 額至原告庚○○、丙○○、乙○○、己○○、甲○○、辛○○、戊○○、丁 ○○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7,380元由被告負擔。 四、前開主文第一、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分別以新臺幣169, 777元、137,819元、75,728元、105,291元、83,210元、37, 061元、26,776元、23,340元各為原告庚○○、丙○○、乙○○、 己○○、甲○○、辛○○、戊○○、丁○○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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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