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· 2024-06-18

勞訴字第5號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5
日期
2024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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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其未 表明上訴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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