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· 2024-03-19

勞訴字第27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7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7
日期
2024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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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91,382元,及自民國112年8月29日起迄 清償之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百分之60,餘由被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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