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1,534元,及自民國112年10月27日 起迄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百分之40,餘由被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主文第一項得假執行;惟被告如以新臺幣381,534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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