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零貳拾陸元。 被告應提繳新台幣壹萬貳仟柒佰伍拾壹元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十分之四、被告負擔十分之六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萬零貳拾陸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伍拾壹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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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