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8-12

勞小字第36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3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36
日期
2024-08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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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玖仟捌佰伍拾捌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 十三年三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萬玖仟捌佰伍拾捌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2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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