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4-12

勞訴字第234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4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4
日期
2024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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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請求之 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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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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