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1-12

勞訴字第105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5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5
日期
2024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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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玖佰貳拾參元,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玖佰貳拾參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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