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4-08

勞小上字第12號 請求損害賠償

112 年度 勞小上字第 1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上字第 12
日期
2024-04-08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按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,非以其違背法令為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3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