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5-03-07

勞訴字第233號 請求給付加班費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233
日期
2025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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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;但被告同 意者,或請求之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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