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11-08

勞訴字第221號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221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條民法第486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221
日期
2024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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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0,000元,及自民國111年12月14日 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7/100,餘由原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2條民法第486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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