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· 2024-02-23

勞簡字第86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0 年度 勞簡字第 8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字號
110 年度 勞簡字第 86
日期
2024-02-23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,889元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,889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30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