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52萬0,026元,及自民國112年1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本訴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37,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1項於原告以17萬3,342元為被告供擔保後,得假執行。 但如被告以52萬0,026元為原告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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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民法第18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