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5-04-16

勞上更一字第5號 給付退休金等
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5
日期
2025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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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本金及自民國一○九年八 月十七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部分,暨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,均 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玖拾柒萬柒仟柒佰元,及自民國一 ○九年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。 其餘上訴及擴張之訴均駁回。 第一、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,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四 十,餘由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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