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07-31

勞上字第8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就服法第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9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
日期
2024-07-31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李珮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其 未表明上訴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就服法第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94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