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5-05-07

勞上字第4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40
#加班費#薪資結構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1條民法第275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40
日期
2025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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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:㈠訴外裁判即命陳君良、尚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連 帶給付楊麗貞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壹仟捌佰零陸元自民國一一二 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之利息部分,及該部分 假執行之宣告;㈡命陳君良、尚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楊 麗貞逾新台幣壹佰伍拾柒萬伍仟捌佰伍拾玖元,及自民國一一二 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 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;暨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)之裁判 ,均廢棄。 上開廢棄㈡部分,楊麗貞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陳君良、尚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其餘上訴,與楊麗貞之上訴及 追加之訴,均駁回。 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楊麗貞負擔百分之 五十,餘由陳君良、尚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連帶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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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職安法第25條職安法第26條職安法第6條職安法第1條民法第275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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