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10-11

勞上字第19號 損害賠償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9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9
日期
2024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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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。 第二審(含追加之訴)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按第二審訴之變更或追加,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,但請求 之基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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