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11-29

勞上字第10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0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30條勞基法第2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10
日期
2024-1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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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駁回後開上訴人第二項之訴部分,並訴訟費用之 裁判廢棄。 二、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壹佰玖拾元, 及自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其餘上訴駁回。 四、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五 分之四,餘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30條勞基法第2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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