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5-01-21

勞上更一字第4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4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4
日期
2025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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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駁回甲○○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 之聲請,暨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均廢棄。 二、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再給付甲○○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肆 仟柒佰壹拾貳元,及自民國一○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 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甲○○其餘上訴駁回。 四、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駁回。 五、關於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之訴訟費用由中鋼運通股份 有限公司負擔。第一審及關於甲○○上訴部分暨發回前第三審 訴訟費用,由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三十八,餘 由甲○○負擔。 六、本判決第二項所命給付得假執行;但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如以新臺幣壹佰肆拾捌萬肆仟柒佰壹拾貳元為甲○○預供擔保 後,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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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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