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11-27

勞上更一字第2號 請求不作為
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日期
2024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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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駁回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,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。 被上訴人不得對上訴人如附表一所示之會員,於下船期間退保勞 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。 其餘上訴駁回。 第一、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六十 五,其餘由上訴人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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