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11-06

勞上易字第24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24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易字第 24
日期
2024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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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捌萬捌仟零玖拾捌元本息部 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,暨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)之裁 判均廢棄。 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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